共青团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于10月13日胜利召开第一届委员选举大会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兴邦保安    浏览次数: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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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支部委员会公司第一届委员会。经银海区团委批准,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设支部委员4名。

  

  三、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委员候选人名额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提名的要求,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11名,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凡出席本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6名。监票人人选由各代表团提名,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为非代表,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委员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计票人员。

  

  六、选举时,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同意的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一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记号。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9人为有效票;多于9人的选票为无效票。全部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视为废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可辩认部分有效。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数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票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或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建议交代表大会通过。

  

  九、计票工作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按得票多少宣布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顺序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十、选举办法由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一、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一致通过4名委员,名单如下:刘芳同志担任共青团北海兴邦保安服务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杨凌香同志担任副书记、周光耀同志担任组织委员、高立基同志担任文体委员。

  

  本次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兴邦保安公司共青团的工作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新一届团委的成立为我公司共青团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必将更有助于共青团组织优势的充分发挥,有助于团员青年业务素质的提高,也势必对兴邦保安服务公司的宏伟目标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